一、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
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一条,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。这意味着,没有公司章程,公司无法完成设立程序。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,包含了公司的基本信息、组织结构、管理方式等关键内容。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会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,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,从而决定是否给予公司设立批准或登记。
二、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
公司章程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它明确了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。公司依据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。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,而违反章程的行为则可能受到相关机关的干预和处罚。
三、公司自治的规范
公司章程体现了公司的自治性,它是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行为规范。这意味着公司章程能够反映每个公司的个性和特点,为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行为准则。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,其效力仅限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,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。这保证了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能够灵活地调整自身的管理和运营方式。
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、目的、财产状况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,为投资者、债权人和第三方与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重要的资信依据。依据公司章程与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各方,其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。这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商业信誉,促进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五、具有法律效力
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: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,产生权力机构、经营管理机构、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,并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。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,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。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,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,可对公司起诉。
对股东具有法律效力: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。如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、行使表决权、转让出资、查阅有关公开资料、获取股息红利等;同时,负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对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效力: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,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。若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,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。
对外部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:如前所述,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,为投资者、债权人和第三人与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。
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、运营、管理以及外部交往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。因此,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时,必须充分考虑其法律效力和实际作用,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、合规性和有效性。